5月以来,西昌公安交警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力度,严厉整治无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,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依法对22名无证驾驶机动车(电瓶车)人员实行行政拘留。
案例警示
案例一
2023年5月5日,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礼州镇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 /100m1 。经查,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案例二
2023年5月10日,违法行为人武某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迎宾大道路段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经查,武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显示为C1证(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) ,没有准驾摩托车的D、E驾驶证信息,属于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。
案例三
2023年5月10日,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经久乡经久村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经查,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案例四
2023年5月10日,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经久乡路段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经查,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案例五
2023年5月9日,违法行为人邓某某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行驶至礼州镇路段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经查,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案例六
2023年5月9日,违法行为人吉来某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东河桥路段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经查,吉来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案例七
2023年5月10日,违法行为人洛尔某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航天大道时,民警依法对其例行检查。经查,洛尔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西昌公安提示
驾驶电动车(机动车)必须取得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,请不要陷入“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”的误解当中,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如驾驶该类车辆发生违法行为被查获,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予以处理。
·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,记9分,罚款金额200元,拖移车辆;
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记9分,罚款金额200元,扣车;
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,处300元罚款,拖移车辆,并处15日以下拘留;
·驾驶电动摩托车(黄色牌照)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(蓝色牌照)上路行驶,必须悬挂号牌且驾驶员要有相应的证件,驾驶黄牌车辆需持D照或者E照,驾驶蓝牌车辆需持有D、E、F照,无牌无证上路行驶,持A、B、C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,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拘留和处罚。